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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宝最新登录入口 来源:欧宝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4-09-02 12:28:49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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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上半年,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推动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截至6月末已发行2500亿元,支持办好一批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中的大事要事。督促指导地方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9万亿元。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是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始终把科技作为重点支出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加快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启动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并且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化的经济深层次地融合。统筹运用税收优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免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做好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是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多措并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加强对脱贫地区产业和就业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各地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开放,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9万亿元,同比下降2.8%,主要是2022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税在2023年前几个月入库抬高了基数,以及2023年年中出台的4项减税政策对今年财政收入形成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拉低了收入增幅。扣除上述特殊因素影响后,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可比增长1.5%左右。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6%。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下降5.6%,主要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增长6.8%,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产销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0.7%,与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态势基本吻合;个人所得税下降5.7%,主要受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影响;出口退税11380亿元,同比多退1433亿元。

  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适当加快支出进度,全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资金需求。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主要支出领域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万亿元,增长4.2%;教育支出2.03万亿元,增长0.6%;农林水支出1.15万亿元,增长6.8%;城乡社区支出1.05万亿元,增长8%;住房保障支出3973亿元,增长2%。

  在执行中,财政部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截至6月末已下达8.99万亿元,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轻重缓急,“小钱小气、大钱大方”,将资金用在刀刃上。依托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分析重点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逐步实现对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和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面监督,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发行10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不计入赤字,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2024年赤字率按3%安排,全国财政赤字规模40600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

  一是组织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期限品种结构,按照适度均衡、定期滚动发行等市场化原则,合理的安排并及时公布发行计划,组织国债承销团热情参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承销。发布《个人投资商购买国债问答》,并组织专家权威解读,便利投资者购债。上半年累计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2500亿元,有力保障“两重”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做好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来的项目清单,分领域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预算,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有关中央单位及时分解下达预算,按照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或拖欠账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

  二是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支持。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一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启动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批支持1000多家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科学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产业链协作配套能力。充分的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基金的规模达到357亿元,累计投资42个子基金,帮助已投项目新增股权融资超过4800亿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1200多家,金额占比70%以上。

  二是实施科学技术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贷款责任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不超过40%,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代偿率上限从4%提高至5%,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存在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学技术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一是加力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逐步提升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做好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工作,支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对于纳入有关部门备选项目清单、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中央财政对贷款本金每年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2年,帮助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瓶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物品材料购置等,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逐步的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是启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有关地方发挥商贸流通节点城市、重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区域网络布局,补齐城乡设施短板,加快建设城乡融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今年已确定20个城市纳入首批支持范围,并安排补助资金31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启动相关工作。

  一是切实用好政府债券。加强对2023年四季度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资金调度,促进相关项目高效组织实施。今年安排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着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以及支持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9万亿元、支持项目1.6万个,其中用作项目资本金1648亿元;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推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

  三是强化关税政策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快速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根据国内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提高乙烯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着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三是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总结,谋划做好政策制定和全国实施工作。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12.57亿元,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通过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中央高校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03.87亿元,引导地方加大投入,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

  四是积极落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94.46亿元,着力减轻家庭教育负担。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预计全年减免利息约24亿元,惠及500多万高校毕业生。

  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97.3亿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5亿元,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下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90.57亿元,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等。下达卫生健康人才教育培训补助资金72.03亿元,推动实施紧缺专科人才教育培训培训等卫生健康人才教育培训项目。下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43.63亿元,支持各地加强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等工作。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4年统筹调剂资金2533亿元,截至目前已调拨1520亿元,有效解决各地基金当期缺口。按照全国总体3%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半年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280.66亿元,支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做好准备。

  二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更有力。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下达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41.6亿元,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36.38亿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8.3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2亿元,支持有关地区为合乎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等上门服务,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应急管理、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密切联动,建立了三项稳定、高效的工作机制,包括灾情信息共享机制、中央财政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以及分级负责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强灾情通报和预研、预见、预判,做好应对准备;一旦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财政部即刻通过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下拨资金,支持地方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安置群众;灾情过后则抓紧恢复重建,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一是聚焦“藏粮于地”,夯实粮食生产重要物质基础。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新建高标准农田的平均补助水平由1300元/亩提高至2400元/亩、增长85%。推动20个县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支持东北地区深入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和实施保护性耕作措施。支持实施粮豆轮作、水稻油菜等作物轮作、棉花玉米等与花生轮作或间套作,在粮食生产大县和经济作物优势产区加快科学施肥技术落地。

  二是聚焦“藏粮于技”,加快补上农业科学技术和装备短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36亿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快速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推动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安排11.73亿元,支持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工作以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

  一是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支持地方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安排88亿元,支持合乎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慢慢地增加乡村建设。深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资金412.51亿元,支持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等,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三是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2024年确定35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并下达15亿元补助资金,指导地方有序组织实施。

  二是深入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707.8亿元,计划支持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2.7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148万套,支持改造城中村118.94万户、老旧小区5.77万个、棚户区(城市危旧房)7.41万套,推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一是持续完善区域重大战略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水平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研究制定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综合性财税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重点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二是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物品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合作区高标准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推动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2024年3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实现封关运作,相关税收政策平稳实施,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二是支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9%,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继续引导长江、黄河全流域地方加强协商合作,协调推动黄河干流(晋陕蒙)、长江干流(渝鄂段)新建跨省机制,黄河流域试点奖补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2024年1-6月,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8.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三是落实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积极采购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范围拟从48个增加至100个,绿色建材产品品种类型拟从75种扩展到100种。研究制定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合乎条件的绿色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继续保持10万亿元以上,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出后同比增长4.1%。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强化激励约束,向重点领域和困难地区倾斜,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同时,推动地方下沉财力,为基层财政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压实地方各级“三保”保障责任,县级负主体责任;市级对省直管县负帮扶责任,对市辖区及非省直管县负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对县级“三保”负兜底保障责任。健全细化“三保”管理制度体系,从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应急处置等方面,实现“三保”全流程规范管理。

  合理测算并及时下达分地区专项债券额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不断的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穿透式监测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节奏,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2024年1-6月,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9万亿元。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指导地方逐步建立起全口径、常态化隐性债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分析评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严管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全方面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建设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深入推动预算公开,扎实做好中央政府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98个中央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

  三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4个领域,加强财会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打击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

  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组织中央部门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排序、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指导中央部门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对中央部门项目支出、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全覆盖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部门预算安排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组织中央部门随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796个项目绩效目标,持续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

  四是完善国债发行管理机制。统筹做好一般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平稳顺利。完善国债承销团管理制度机制,指导督促承销团更好地发挥在支持国债发行和改革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国债发行与预算执行、库款管理,适度压降国债筹资成本,优化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合理制定储蓄国债发行计划。

  五是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动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动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等制度文件,逐步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任务。?

  一是加力支持“两新”工作。统筹安排和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通过增规模、降门槛、扩范围、简流程,优化设备更新支持方式;通过增强地方自主权、发挥地方创造力,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实施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等政策。二是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三是持续优化和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关税等宏观调控职能,逐步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切实加强与货币等其他政策协同。综合运用政策性金融、贴息奖补、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支持和撬动更多资金精准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五是密切跟踪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继续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及时评估和完善政策举措,健全重大政策和项目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政策和资金尽早落地显效。

  保持科技投入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持。全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强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和美乡村等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财政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的补助政策,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落实财政资金奖补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房地产“三大工程”建设,配合做好保交房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力、及时支持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督促地方落实“三保”保障政治责任,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领域“三保”政策落实的管理监督职责。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统筹经常性财力加强保障。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控制暂付性款项,增强库款调控能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推动“三保”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分级预警,及时防范化解“三保”风险。通过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协同监管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财政管理责任,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负责。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突出加强、聚焦、优化,扎实组织并且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绩效评价、考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动内控内审。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方面推进建设美丽中国五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通过推进消费税改革、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等措施,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直接税组织收入、调节分配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完善增值税制度。健全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和项目设置,强化促进高水平发展的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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